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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tcm.gov.tw/cn/ 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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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特色简介

通霄镇民代表会


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 简介

 
 

 一、前言
 
       我国地方制度於民国36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即具雏型,台湾省光复以来,地方自治之实施,可划分两个时期,第一期自民国35年至39年,为过渡时期。第二期为民国39年迄今。本省地方自治,在民国34年12月26日,由行政长官公署(36年改组为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以为各级议会设立之依据。政府民国38年播迁来台后,於民国39年4月24日由台湾省政府发布颁行「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正式在台湾地区推行地方自治。
  
        民国48年更确立省、县(市)、乡(镇、市)三级自治团体之架构,其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历经14次之修正。民国81年国民大会修宪,赋予法律规制省县地方制度之合宪性,立法院并於83年7月7、8日分别通过「省县自治法」、「直辖市自治法」,从此地方自治成为法律自治的阶段。
  
        民国88年再因配合精省,整合该二种自治法立法成为「地方制度法」,各乡镇市公所及乡镇市民代表会因此确立其为地方自治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立法机关的法律定位及依据。
  
 二、沿革

 
        本镇於民国35年1月起,筹备第1届乡民代表选举,依据「台湾省乡镇组织规程」,代表名额由人口数决定,选举方式由村民大会公民集会投票产生,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各村村民大会於35年3月4日完成投票,於同年3月19日遵照「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成立第1届乡民代表会。民国37年3月各村选出第2届乡民代表30名,民国39年第3届镇民代表选举,正逢本省开始实施县市地方自治,延至9月「台湾省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组织规程」及「台湾省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选举罢免规程」公布后,於9月24日选举,10月1日就职,迄今第22届历经77年余。
   

三、本会现况

    
        本会现为第22届次,依规定於民国1111225日成立,任期至1151224日止,现有代表11名,各选区选出之代表如下:

1选区:吴昭兴郑国雄缪宗翰徐钰婷 (112年5月1日递补宣誓就职)表等4人。

2选区:翁英雄吴嘉星代表等2人。

3选区:曾荣民徐淑云曾荣铨代表等3人。

4选区:吕金颖黄启森代表等2人。

        另本会职员工目前有秘书魏幼伟、组员赖世琦组员刘嘉莹技工陈金瑞、工友郑丽娜5名。

        本会办公室及议事堂位於苗栗县通霄镇公所行政大楼之2楼,住址为苗栗县通霄镇通东里中正路8号,电话037-752027或由公所037-752104转分机501~506,传真037-752727网址:https://www.ttcm.gov.tw,电子邮件信箱:t752727@ms34.hinet.net


四、本会之运作

 
       
本会之组织和运作系根据民国88125日总统公布之「地方制度法」及民国88822日发布之「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的规定,於民国881217日召开本会第16届第5次临时会完成三读制定之「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组织自治条例」办理。

        该自治条例计分第1章总则、第2章镇民代表、第3章主席副主席、第4章职权、第5章会议、第6章纪律、第7章行政单位、第8章附则共31条条文。

        本会会议,除每届成立大会外,定期会每6个月开会1次,应於每年511月由主席召集之,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12日(审议总预算可延长会期,不得超过5日);临时会之召开,每12个月不得多於5次,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3日。

        另本会亦订有「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议事规则」、「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旁听规则」,以利议事业务之推动。


五、镇民代表会之功能

    
        依地方制度法第14条规定,乡、(镇、市)为地方自治团体,又依该法第5条规定,乡、(镇、市)设乡、(镇、市)民代表会、乡、(镇、市)公所,分别为乡、(镇、市)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综上,本会之定位为通霄镇之立法机关。

        依地方制度法第37条及本会组织自治条例第15条之规定,本会之职权如下:

1. 议决镇规约。

2. 议决镇预算。

3. 议决镇临时税课。

4. 议决镇财产之处分。

5. 议决镇公所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6. 议决镇公所提案事项。

7. 审议镇决算报告。

8. 议决镇民代表提案事项。

9. 接受人民请愿。

10.其他依法律或上级法规、规章赋予之职权。

        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就是代议政治,所以镇民代表会可以说是民主政治展现的成果,是民权的延伸,藉以监督政府,反映民意,真正达到以民为主的目的。


六、本会代表产生方式


        通霄镇民代表选举,划分为四个选区,分别为:

1选区:通东、通西、平元、平安、通南、梅南、圳头等7里,应选名额4名,其中1名妇女保障名额。

2选区:内湖、乌眉、枫树、福龙、福源等5里,应选名额2名。

3选区:城南、城北、坪顶、南和、福兴、五南、五北等7里,应选名额3名。

4选区:通湾、新埔、内岛、白东、白西等5里,应选名额2名。


七、结语

        本会第22届之成立,相信在各位代表同仁团结和谐下,善尽民意代表之职责,齐心合力为通霄镇的发展和镇民的福祉共同打拼,以及有各位上级长官的协助帮忙,相信通霄镇一定能发展出光明灿烂的未来与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