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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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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会现况
本会现为第22届次,依规定於民国111年12月25日成立,任期至115年12月24日止,现有代表11名,各选区选出之代表如下:
第1选区:吴昭兴、郑国雄、缪宗翰、徐钰婷 (112年5月1日递补宣誓就职)代表等4人。
第2选区:翁英雄、吴嘉星代表等2人。
第3选区:曾荣民、徐淑云、曾荣铨代表等3人。
第4选区:吕金颖、黄启森代表等2人。
另本会职员工目前有秘书魏幼伟、组员赖世琦、组员刘嘉莹、技工陈金瑞、工友郑丽娜共5名。
本会办公室及议事堂位於苗栗县通霄镇公所行政大楼之2楼,住址为苗栗县通霄镇通东里中正路8号,电话037-752027或由公所037-752104转分机501~506,传真037-752727,网址:https://www.ttcm.gov.tw,电子邮件信箱:t752727@ms34.hinet.net。
四、本会之运作
本会之组织和运作系根据民国88年1月25日总统公布之「地方制度法」及民国88年8月22日发布之「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的规定,於民国88年12月17日召开本会第16届第5次临时会完成三读制定之「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组织自治条例」办理。
该自治条例计分第1章总则、第2章镇民代表、第3章主席副主席、第4章职权、第5章会议、第6章纪律、第7章行政单位、第8章附则共31条条文。
本会会议,除每届成立大会外,定期会每6个月开会1次,应於每年5、11月由主席召集之,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12日(审议总预算可延长会期,不得超过5日);临时会之召开,每12个月不得多於5次,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3日。
另本会亦订有「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议事规则」、「苗栗县通霄镇民代表会旁听规则」,以利议事业务之推动。
五、镇民代表会之功能
依地方制度法第14条规定,乡、(镇、市)为地方自治团体,又依该法第5条规定,乡、(镇、市)设乡、(镇、市)民代表会、乡、(镇、市)公所,分别为乡、(镇、市)之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综上,本会之定位为通霄镇之立法机关。
依地方制度法第37条及本会组织自治条例第15条之规定,本会之职权如下:
1. 议决镇规约。
2. 议决镇预算。
3. 议决镇临时税课。
4. 议决镇财产之处分。
5. 议决镇公所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6. 议决镇公所提案事项。
7. 审议镇决算报告。
8. 议决镇民代表提案事项。
9. 接受人民请愿。
10.其他依法律或上级法规、规章赋予之职权。
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就是代议政治,所以镇民代表会可以说是民主政治展现的成果,是民权的延伸,藉以监督政府,反映民意,真正达到以民为主的目的。
六、本会代表产生方式
通霄镇民代表选举,划分为四个选区,分别为:
第1选区:通东、通西、平元、平安、通南、梅南、圳头等7里,应选名额4名,其中1名妇女保障名额。
第2选区:内湖、乌眉、枫树、福龙、福源等5里,应选名额2名。
第3选区:城南、城北、坪顶、南和、福兴、五南、五北等7里,应选名额3名。
第4选区:通湾、新埔、内岛、白东、白西等5里,应选名额2名。
七、结语 本会第22届之成立,相信在各位代表同仁团结和谐下,善尽民意代表之职责,齐心合力为通霄镇的发展和镇民的福祉共同打拼,以及有各位上级长官的协助帮忙,相信通霄镇一定能发展出光明灿烂的未来与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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